广州阔少雇凶杀害继母案再起波澜 是否年满18周岁成焦点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曾在广州轰动一时的阔少雇凶杀害26岁继母案再起波澜,因控辩双方对继子王雷行凶时是否年满18周岁分歧较大,昨天广州中院在一审判处王雷死刑之后重新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1997年,黑龙江商人王某带着比自己小10多岁的再婚妻子南下广州创业,同行的还有前妻所生的一对儿女。2000年,他们在五羊新城开了一家客家风味的饭店,生意红火,三年间又开了三家分店。
经审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以来,王雷与其继母王颖因饭店账目问题产生矛盾,王雷嫌继母平时责备其花钱太多,怀恨在心,预谋杀害继母,于是通过陈天宁的介绍,出资雇请蔡积斌作为杀人凶手,并预先支付人民币10000元给陈天宁。
同年7月25日凌晨零时许,王雷驾车与蔡积斌至广州市东山区五羊新城一超市门口,以对账为名将王颖骗上车,载到白云区萝岗镇黄麻村黄麻公路段,蔡积斌从后用手臂、挂包带等勒住王颖的颈部,王雷压住王颖的双腿,将其杀害,随后抛尸。
2003年11月23日,广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雷、蔡积斌死刑,判处陈天宁有期徒刑15年。一审宣判后,王雷不服,上诉到广东高院。
昨天广州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王雷的两次户口迁移证明,明确指出王雷出生于1982年9月30日、犯罪时已满18周岁。原户籍上的身份证号码与王雷在买凶杀人取款的银行取款单上所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一致。但王雷在庭上声称这些户籍证明是由家人为其办理的,自己完全不知。
昨天控辩双方只对王雷的年龄进行质证,对案件事实部分没有涉及,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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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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