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6日上午10时,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二楼多功能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6年全国社会治安形势暨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命案工作有关情况。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通报2006年全国社会治安形势暨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命案工作有关情况。
区分不同案件性质,有针对性地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能力与水平。
一是对于故意杀人、抢劫杀人、强奸杀人等恶性杀人案件,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快出警、快勘查,集中精干力量,全力以赴,力争最短时间抓获犯罪嫌疑人。对于其中情节、手段相似的案件,加强信息研判,及时并案侦查,防止形成系列案件。
二是对于民间矛盾纠纷引发的命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结合普遍开展的矛盾大排查、大调解,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和打击街面抢劫、抢夺犯罪和入室盗窃犯罪等专项行动,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减少诱发命案的因素。
三是对青少年失踪、人车失踪、人和财物同时失踪事件中的失踪人员被害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各地公安机关主动开展工作,按照侦破命案的标准和要求,主动开展调查,将失踪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数据库。同时,对未知名尸体按照勘查命案现场的程序和工作要求,认真勘查,提取检验痕迹物证。
四是对自杀、高坠、溺水等非正常死亡事件,按照侦办命案的标准,开展现场勘查和法医检验鉴定,准确判明死因,依法妥善处理。
五是对命案的受害人,很多地方公安机关积极协调医疗部门,建立绿色抢救通道,无条件快速救治。不少基层公安机关一把手亲自坐镇协调抢救,挽救了许多被害人的生命,有效减轻了命案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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