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6日上午10时,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二楼多功能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6年全国社会治安形势暨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命案工作有关情况。发布会由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主持,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作现场新闻发布,并答记者问。
[东方早报记者]
我想问一下命案必破,破案的定义和标准到底是起诉还是法院判刑才作为破案?因为现在法院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很多人认为破案的案子证据不足,这时候公安机关怎么办?
[余新民]
我们谈的命案必破,不是在追求命案必须要破,我们讲的是在公安机关存在的保一方平安的角度上。这三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全国各地有1785起实现了命案必破,还有很多个别的地区,像江苏省的如皋县连续15年实现命案必破,还有些地方公安机关连续三年、四年命案必破,连续两年的就更多了。公安机关提出了命案必破是对人民、对社会负责,对犯罪分子的震慑。
什么叫命案破了?什么标准?就是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楚了,命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已经确认并抓获,有证据证明犯罪人进行了犯罪。这个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破案以后,公诉案件必须要进入诉讼环节,移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要进行判决。大家知道,我们国家任何人违法都要判决有罪,法院判决最后会作出有罪判决,公安机关在这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我们在内部一个是加大科技力度。另外,每个侦查人员、每个技术人员、每个办案人员都要提高破案能力。第三,提高办案水平,防止办案质量不高,确保证据确实、充分。违法办案,将受到党纪、政纪直至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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