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53:56东北新闻网兜里揣着数十万、上百万的征地补偿款,家里购置了新房,可一些失地农民“富翁”还可以每月定期到政府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从即日起这种情况将在松北区得到解决。松北区出台了《松北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其中规定,征地补偿金将计入家庭收入,该规定在哈尔滨市还是第一次试行。
据松北区民政局有关同志介绍,随着松北区的大规模开发建设,一些农民在被征地后成了失地农民。据了解,在过去的两年中,松北区的失地农民有18000余户。过去没有文件依据,征地补偿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一些失地农民虽然得到了征地补偿金,失地之后因没有生活来源,他们仍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这就导致了“富翁”领低保的奇特现象。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松北区有关部门在经过大量走访调查,与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于日前出台了《补充规定》,其中规定,凡松北区失地农民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征地过程中所得补偿金,根据被征土地所有权年限,从征地获得补偿金当年起开始核算平均每年所得补偿金的数额,计入家庭总收入。目前,松北区有关部门正在对这一规定进行落实。
有关同志表示,该规定出台后更加突出了人性化管理的特点,对规范农村扶贫救助行为,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将起到推动作用。(东北网作者:任清海)[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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