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41:50东北新闻网近日,哈尔滨市中植方洲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炒掉了原物业公司——哈尔滨徐虎(上海)物业经营公司,选聘了新“管家”——哈尔滨工程大学科技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委会” 依法选聘新“管家”
据中植方洲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孙守馨介绍,自2001年11月小区1374户(业委会成立时调查业主实际户数1355户)业主入户5年来,小区物业公司——徐虎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每况愈下,特别是在关系到小区广大业主权益的几大问题上都令业主感到失望。
孙守馨说,徐虎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按照《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中的规定,如果一方不准备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在合同期满前60日通知对方。2006年10月26日,小区业委会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以“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的办法,最终确定2/3以上业主赞成选聘新“管家”,并于10月28日致函徐虎物业公司,告知2007年不再与其续签合同,随后开始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新“管家”。
2006年12月22日,业委会向业主推荐了5家物业企业,并以“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业主大会”的形式依法选聘。2007年1月7日,经小区950户业主参与投票,哈尔滨工程大学科技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749票中标。1月26日,中植方洲苑小区业委会代表业主与新“管家”签订了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徐虎”不会离开小区
孙守馨说,小区依法选聘新“管家”虽然成功了,但当业委会向徐虎物业公司连续发出3次通知函,说明中植方洲苑小区与其已不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希望其尽快按《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移交相关手续时,徐虎物业公司的几位负责人却只在收到的通知函上签字,不肯离开。
哈尔滨徐虎(上海)物业经营公司相关负责人张晓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植方洲苑小区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时没有第三方进行监督,他们对业委会选聘新物业公司环节中的民主和真实性表示怀疑。而且他们认为小区业委会不具备法人资格,即便选聘合法,如果他们离开小区,新物业公司还不如他们时,谁来负责?因此,他们不会离开。
主管部门“徐虎”必须离开
对此,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物业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中植方洲苑小区业委会的选聘程序是合法的,“徐虎”必须离开。
据该负责人介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小区业主自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不需要第三方监督的,只要业主委员会按《物业管理条例》组织选聘,以集体讨论或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即可。“徐虎”质疑业委会的法人资格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作为业主自治组织的业委会,法律上尚未赋予其法人资质,但在实际工作中,业委会已具备了相应的权利和职责,只要其依法行使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职能,从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利益的角度去选聘物业公司,就是合法的。至于业委会是否具备法人资质,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不能作为物业管理企业质疑选聘不合法的理由。中植方洲苑小区业委会选聘新物业公司的程序是合法的,因此落聘的“徐虎”必须离开。(东北网作者:邹呈娣)[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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