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金丝边眼镜 身上穿皮衣 走路微扬头 说话声音洪亮 像是领导讲话———
本报讯因涉嫌受贿140余万元,今天上午,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聂玉河在二中院出庭受审。
据了解,53岁的聂玉河曾担任过大兴县县长和崇文区区长。
9时,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来了10多个工作人员,包括现任的高层领导。此外,聂玉河的很多家属和朋友也陆续来到法庭。由于法庭的座位有限,法庭不得不临时加了两排座位。
10时10分,戴着金丝边眼镜的聂玉河缓缓走进法庭,他身穿皮衣,走路时微扬着头,很有领导派头。
“(指控的)都属实。”刚坐在被告席上,聂玉河习惯性地双手放在扶手上,很快又坐直了身子双手紧握。
“说实话,我脑子里一直想跟他结账来着,但是没有结。他主要希望我给他公司再多拿一些工程。”对于起诉书的第一项指控,聂玉河说,杨某主动要求给他装修。
法庭上,聂玉河声音洪亮,收受了多少钱、哪年收的、在哪收的他都记得一清二楚。“他以拜年的名义给过我10万,出差给了我1万,2002年看世界杯给过400万韩元……”聂玉河说,那400万韩元在韩国赌球时都输掉了。“拿购物卡互相拜年是种风气,当然这是不对的风气!”聂玉河一字一顿,说起话来像在发表讲话。
据他供述,他收受的钱款有些是在逢年过节,有些是在出国考察期间,最少的5000元,最多的几十万。有人甚至还在春节期间从西安赶来给他送礼。此外,购物卡、西服、摄像机等“礼物”他也统统收入囊中。“他们都是想利用我的关系来协调各种关系!”聂玉河说。
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案情回放
检方指控,2002年下半年,利用在城乡建设集团担任领导职务的便利,聂玉河要求下属企业建兴建筑工程公司经理杨某为其装修个人住房,装修费共计40.6万元。
2002年至2005年间,聂玉河接受北京千晶盛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薛某请托,在催要欠款等方面提供方便,并收受对方39万余元(由美元、韩元等折合)。此外,聂玉河还先后收受了其他15人给予的共计60余万元的财物。全部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4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