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以哲学军为首、致30余人伤亡的涉黑团伙案6日下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该团伙作案66起,共计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8项罪名,判处主犯哲学军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起,哲学军经策划先后成立“佳宇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华宇商贸有限公司”、“华宇庆典服务部”3家公司,以此为依托不断壮大势力,逐渐形成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的组织。
2002年10月,哲学军多次带人找到新民市金山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谢某,提出要以38.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两幢门市楼。这两处门市楼的正常市场销售价应为64万元,成本价为47万多元。在哲学军的威胁下,谢某被迫答应哲学军的条件。哲学军支付10万元钱后,其余欠款不还。
2004年1月31日19时许,哲学军等人在新民市新华家园歌厅唱歌,酒后指使刘红升、王海军故意挑衅在歌厅唱歌的刘某并对其殴打。在刘某表明自己系警察身份后,哲学军仍将刘某打伤。
法院还查明,哲学军还负责替人讨债,并造成人员死伤。1999年7月14日晚,哲学军、邱艳明得知欠债人王某在沈阳市皇姑区一酒店吃饭,便伙同金兆新等人来到酒店。当王某走出酒店时,金兆新等人将其杀死。
法院最后认定,哲学军在该团伙中处于领导者地位,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其他18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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