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斌 实习生冯吉昌)消费者在酒店用餐时可能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你告诉服务员想喝熟悉品牌的啤酒,可服务员却告诉你只有某一品牌,这就是目前湖南酒类销售中普遍存在的一个“潜规则”:酒家对进场销售的酒类收取“进场费”(又称“进店费”),昨日召开的全省酒业大会上宣布,今年酒类管理工作中将加大对酒类流通中出现的“贿赂销售”、“买断终端”和各种不正当的“进店费”、“进场费”这类损害消费者权利的行为进行打击。
据统计,去年我省酒类产量完成78万升,比上年增长16%;销售收入达24.6亿元,全省酒类行业实现利税6亿元,比上年增长了5.7%。今年全省酒类管理部门将继续抓好酒类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争取在6月底以前,各市区、县城区的酒类批发许可证率达90%以上,零售备案登记证办证率达到85%以上。今年酒类管理工作将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业的稽查,对凡是没有酒类生产许可证(准产证)而从事酒类生产的、没有酒类批发许可证而从事酒类批发的、没有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而从事酒类零售的要坚决查处;对有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的企业,把酒类产品销售给无证经营户的要坚决查处;对有零售备案登记证和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到无证的生产企业或商家购进酒的要坚决查处,对屡教不改者要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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