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医保住院起付拟降百元
我市拟建门诊医疗基金,门诊药品目录增加到1841种
晶报讯(记者孙妍实习生陈小荣通讯员王彤)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今年我市劳务工医保参保人住院起付线拟降低100元。
医保住院起付线有望下降
我市劳务工医保实行住院起付标准制度,即起付线以下属于基金记账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住院起付线为: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市内二级医院300元,市内三级医院400元,市外医院500元。我市今年拟在原标准基础上,将劳务工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
劳务工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将相应提高,住院期间符合规定的费用,列入记账范围的比例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0%,而门诊特病的记账比例,则有望提高到70%左右。
此外,杜斌告诉记者,我市将在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基础上,统一劳务工医疗保险的门诊、住院药品目录,年内劳务工医疗保险门诊药品目录有望从现在的1200种,增加到1841种。
门诊基金每人每月6元
按照现行的规定,我市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一般为自理,昨天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杜斌表示,今后将为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增加门诊待遇,在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社保中心将按照每人每月6元的标准,建立门诊医疗基金,从住院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为住院医保参保人增加门诊待遇。住院医保增加门诊待遇后,参保人的享受待遇、就诊程序、结算方式和服务管理等继续参照劳务工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而门诊特病、住院医疗待遇等内容,则按现行的住院医疗保险制度执行。
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
据了解,我市修改后的养老保险条例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也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退休前离开本市的员工,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若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的,按规定转移并终结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终结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此外,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本市的,本人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累积计算;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不满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并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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