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耿彦红)去公共场所消费遭遇火灾该由谁来买单?随着我省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的开展,这一问题的答案已经明确:今后,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遭受火灾,将由保险公司买单。年内,公安部消防局还将制定《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届时,火灾公众责任险成为强制执行的险种,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将必须购买火灾责任险。
已在两类场所
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试点
据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指导处处长魏克介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试点,是为了贯彻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工作的要求,为此,省公安消防总队下发了《关于在我省试行火灾公众责任险保险工作的通知》,即从2006年12月底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火灾公众责任险试点,这些场所将按照面积每年购买一次保险,200平方米的场所保险费约为1000余元。人员密集场所具体指的是娱乐场所、饭店以及宾馆等。
省公安消防总队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与相关保险公司联合协作的火灾救援、灾后联动处理机制,协调处理在保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保险公司及其相关的专业评估技术机构提供必要条件,协助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求援及理赔工作,采取相应措施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发生火灾后
受害人赔偿问题不再扯皮
以往因火灾导致公共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人员伤亡灾难性事故后,责任单位因未投保,不能及时向第三方受害人予以赔偿,也容易发生责任方认定不清而出现扯皮的事情,“现在这个问题就好办多了。”魏克认为,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到目前为止,我省还没有一个市参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魏克说,年内,公安部消防局将制定多部消防法规,其中就包括《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这一条例将意味着火灾公众责任险成为强制险种,有了它,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推行就有保证了。”
省公安消防总队还要求,今年,重特大火灾事故查结率必须达到100%,同时还将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使广大群众从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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