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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在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与公安、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年来,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4035人,同比上升15.2%;提起公诉17517件26659人,同比分别上升12.7%和15.4%。

  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有力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八类”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4331人,提起公诉2865件4605人。积极参与“打击抢劫、抢夺犯罪”、“打黑除恶”、治理“八大顽症”等专项活动,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市院加强对下级院的督办,依法适时介入侦查,从快批捕起诉,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平、安全和稳定。加大对走私贩私、金融诈骗、非法证券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非法证券等经济犯罪嫌疑人1067人,提起公诉1138件1641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严重刑事犯罪,决不手软,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婚姻家庭、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及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嫌疑人慎重逮捕和起诉,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263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136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建议法院判处缓刑482件575人。继续深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机制,依法对5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并试行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分庭分案起诉制度;与团市委、市青保办共同建立对不捕、不诉后的未成年人考察教育衔接工作制度,对85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考察帮教。目前已有13个区县院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落实有效工作措施,确保涉法上访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切实将检察长接待制度、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和不稳定因素分析预警措施落到实处,并积极推行下访、巡访制度,深入基层,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信访,逐案排查,逐案化解。共排查出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25件,现已办结24件,其中依法妥善化解和息诉20件。

  积极促进平安建设,完善和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坚决贯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顽症”整治;结合办案,通过普法宣传、专题报告、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等形式,积极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就有关单位和部门管理防范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317份,督促整改。配合有关部门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教工作,检察纠正了对192人的监管措施未落实的情况,督促执行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建立帮教小组398个,努力预防、减少和控制重新犯罪。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努力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针对职务犯罪举报逐年递减、职务犯罪隐蔽性增强、犯罪手段多样的情况,进一步加强侦查工作。全年共受理举报3060件,其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2665件,移送有关单位395件,检察机关初查1801件,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474件52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46件,同比上升10.9%;渎职侵权案件28件,同比上升..7%。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共立案侦查行贿案件47件,同比上升6.8%,并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追捕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7人到案,其中包括潜逃境外的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8507万元。

  突出查案重点,依法积极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坚持把大案要案,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作为查案重点,集中力量侦破了一批案件,其中大案409件,副处级以上要案81件(包括局级干部5件)。

  高度重视社保资金案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上海社保资金案件案发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市检察机关从人力、物力等方面全力支持、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市委专案组的办案工作。同时还集中了50余名干警组成上海检察机关办案组,全力以赴查办指定本市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

  积极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坚持“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方法,从工程建设、医药购销、航空货运、城市供水等行业和领域着手,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案件219件。

  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打击力度。根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打黑除恶两个专项行动,共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8件,其中大案16件,副处级以上要案3件,涉及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案件19件19人。

  立足检察职能,努力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办案,从制度、机制入手,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措施。共开展个案预防178件,开展系统预防31件,在市、区两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开展专项预防25项。向有关单位的党组织或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立规、立制建议102件,被采纳95件。积极探索重要部门、重点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与市纪委等单位联合制定《争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实施意见》,会同有关单位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等重大工程建设中开展“创双优”

  活动,努力推进优质廉洁工程建设。

  三、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司法公正

  全市检察机关努力提高诉讼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努力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保障司法公正。

  严格依法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发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27件,公安机关接通知书后立案155件;认为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通知立案1件,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深入探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全市19个基层检察院已与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机关联网,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扩展了立案监督线索的信息渠道,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71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67件,同比上升36.7%。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485人,追诉29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2件,侦查部门已纠正61件。

  严格依法加强刑事、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坚持采取抗诉以及检察建议、检察公函、检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18件,法院改判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58件,法院变更原裁判44件;提出检察建议53件,法院已采纳34件;对1258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和疏导化解工作。

  严格依法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实施被监管人员权利告知和约见检察官制度,与市公安局、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建立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制度,强化对监管执法情况的监督。全年查办在监管场所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徇私舞弊犯罪案件5件5人;对348件提请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案件提出不同意意见;纠正刑期、劳教期计算和折抵差错11件;纠正监管执法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行为200余起;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13份。坚持羁押期限告知提示、检察通报、超期投诉、责任追究和跟踪监督等多项制度,确保全市看守所无超期羁押,切实维护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和完善法律监督工作制度,积极稳妥深化检察改革

  全市检察机关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依法保障人权为目标,以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为重点,积极稳妥深化检察改革。

  进一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将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与检察机关的内部办案制度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监督。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从“三类案件”向“五种情形”拓展。全年共有59件案件或情形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拟定意见5件,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采纳4件;对没有采纳意见的,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解释。同时,还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送阅简报信息等方式,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途径。

  强化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权保障。进一步强化实施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规范侦查讯问活动,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保障依法、文明办案。监所检察部门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信息联网,将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相结合,切实加强对监管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行使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的权利,依法向律师展示证据和听取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意见。认真履行刑事申诉案件复查职责,对4件案件改变了原决定或提出抗诉意见。对历年办理的案件中的11名当事人依法作出国家赔偿。

  不断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以案件督导督查、办案预警、评估考核和效能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规定统一的信息化办案软件,保证执法流程规范、质量保障规范、跟踪考评规范、责任追究规范。强化对履行职责、工作效率和工作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上级院对下级院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各级检察委员会对办案质量的检查评析力度,努力提高案件质量。犯罪嫌疑人逮捕后起诉率为99.8%;公诉案件全部被法院判决有罪;职务犯罪案件撤案7件,占立案数的1.5%。

  五、坚持不懈地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战略举措,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结合,与检察文化建设相结合,通过向先进典型学习、典型案例剖析、培训交流和检查考评等形式,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职业道德、执法作风,执法水平、办案质量上找差距,努力使干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深入扎实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和领导机关自身建设。把高检院部署的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与争创“文明单位”活动结合起来,推动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有189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全国或全市性的荣誉称号。坚持实行市院党组成员参加基层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定期巡视区县院工作、届中考核、区县院检察长向市院述职等措施,加大对基层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力度。将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提高检察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市、分院不断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和队伍专业化建设,为基层院做好表率。

  从“人才强检”战略高度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检察官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培养选拔检察业务专家以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员等检察专门人才。去年高检院首次评选出42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上海检察机关有3人位列其中;去年上海检察机关还有1人被高检院授予第六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在高检院评选第三届优秀公诉人活动中,上海检察机关有1人被评为“全国十佳公诉人”,2人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规范和完善逢晋必考、上级院从下级院遴选干部等制度;以增强业务技能、提高执法水平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员执法规范、岗位技能培训,全市检察人员集中脱岗培训3000余人次,所有新进检察人员必须先培训再上岗。全市检察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7.9%,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339人,占9.7%,同比上升4.3个百分点。努力加强检察机关廉政勤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制约和监督,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办案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加强对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关于上海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遇有托请等问题的处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和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制度;制定《上海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六、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拓宽监督途径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作专题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对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一梳理,认真研究,积极落实,及时予以答复反馈。受理并办结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件、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以及市政协提案共33件,办结率100%。认真落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跟踪调研监所检察工作监督意见,逐项整改。邀请本市部分律师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进行座谈,征求意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不定期地将有关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情况,编发专辑简报送给代表、委员,使代表、委员更加有效地进行监督。此外,一年来,检察机关先后就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12次,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离不开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期望和要求还有差距,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针对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够大,特别是主动发现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线索的能力还不够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还有差距;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检不清廉、不文明的现象仍未完全消除,发生了极个别检察人员严重违纪问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2007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按照市委和高检院的工作部署,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第一,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进一步认清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肩负的职责任务,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改进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第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切实把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落实于各项检察职能之中。继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做好死刑二审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确保依法正确适用死刑;积极参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促进上海平安建设。切实提高发现、查办和防范职务犯罪的能力,进一步凸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断加强案件线索的发现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侦查工作一体化办案措施,整合优化检察资源为办案服务。加强对重点领域案发特点、规律的研究,高度关注涉及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行政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促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深入发展。切实加强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继续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加强诉讼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相结合,维护司法公正,彰显公平正义。第三,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努力促进检察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按照中央和市委、高检院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扎实推进检察改革。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为契机,不断健全完善接受监督和内部制约制度。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相结合的检察管理机制建设。第四,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穿于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纪律作风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和基层院建设,扎实推进人才强检战略,着力抓好复合型、专家型人才的培养,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坚持从严治检,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廉政勤政建设,树立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选稿:包晶晶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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