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四项措施规范命案证据收集
命案必破不会造成刑讯逼供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后,只能在看守所讯问
对命案的讯问要进行全程的录音录像
实行严格的错案追究制或者违法追究制
实行社会监督
法制网记者 王斗斗 张学锋
针对“命案必破”专项行动,曾有专家指出,提高警察对于命案的负责程度和办案效率,公安部的良苦用心可以理解,但一旦将“命案必破”设定为目标,即使有完善的防范制度,仍难免有人会铤而走险,造成刑讯逼供。
对此,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今天在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命案必破不会造成刑讯逼供。”
“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发现犯罪痕迹的技术手段得到充分利用,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认定犯罪的一些装备得到大量的更新,科技含量高了以后,每一起案件都有扎实的证据作保证。”余新民特别强调:“我们谈到的命案必破,不是在追求命案必须要破,而是对人民、对社会负责,对犯罪分子的震慑。”
余新民表示,公安机关将在制度上尽量减少刑讯逼供的发生:公安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后,只能在看守所讯问;对命案的讯问要进行全程的录音录像;实行严格的错案追究制或者违法追究制;实行社会监督。
命案侦破面临犯罪职业化挑战
余新民说,虽然全国社会治安工作实现了“两降一升”,即命案发案率下降、命案的逃犯数下降、命案的破案率上升,但实现这个目标遇到了新的挑战———犯罪职业化,就是指犯罪嫌疑人把犯罪作为自己的职业,没有其他的工作,把犯罪获得的非法收入作为自己生活的全部来源,或者作为自己发家致富的主要手段。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精心设计,破坏现场、伪装现场、毁灭证据,给公安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犯罪流动化、动态化的问题也给公安机关带来一定挑战。”余新民说。
他指出,随着法制的进步,刑事诉讼法即将修改,要求公安机关执法时,既要做到实体公正,也要做到程序公正,这些问题都是面临的挑战。
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讯问全程录音录像
“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讯问、现场勘查等证据收集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余新民说,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时效意识,规范证据收集,从程序上保证案件质量,严把证据的程序关,依法收集证据。
余新民表示,关于全程录音录像的问题,大多数公安机关、包括县市级公安机关在侦破命案及其他犯罪案件的时候都采用了这种措施,公安部正在逐步推广。
“要求我们国家所有的地方,不论经济发展的差距和水平状况如何,全部开展全程录音录像是不现实的。在目前有些地方由于经济条件的原因,全程录音录像还有一定的难度。西方国家推行这个制度也花了十多年。”余新民说。
据介绍,2007年,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格落实责任制,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重大疑难案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继续推行办案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同时,继续重视命案信访案件,专人负责,督办到底。
法制网北京2月6日讯
命案,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放火、抢劫、强奸、绑架致人死亡8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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