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图形 王尧 制
本报讯(记者 胡晓 姚波)楼下餐馆将洗碗槽修在天井空地,恰好位于楼上黄老先生家的窗台下,年逾九旬的黄老先生夫妇不堪忍受洗碗声和厨房油烟味,只得租房住到12楼。随着年龄增大,爬楼梯日益困难,希望回自家居住的黄老将餐馆告到法院。昨日,黄老获得500元精神赔偿。
餐馆逼得九旬翁搬到12楼
今年91岁的退休干部黄老先生,多年来一直与老伴居住在上清寺山益村10栋3楼。
从2003年9月开始,黄先生夫妇以300元/月将房子租出,自己再每月500元到12楼租房住。
原来,2001年起,10栋旁边的13栋底楼门面开了家餐馆,餐馆在两栋楼之间的天井处搭了个洗碗槽,旁边放了垃圾桶,餐馆的厕所还装了抽风机。黄老的客厅窗户正对着天井,每天楼下嘈杂声和各种气味一起涌到黄家,让两个老年人不得安生。2003年7月,黄老向法院起诉,经调解,抽风机拆了,但洗碗槽一直还在。黄老夫妇经不住噪声折腾,只得搬家。
难爬12楼想搬回自家住
转眼3年多过去了,黄老先生夫妇随着年龄增加,行动更加迟缓,每天上下12楼很辛苦,两人希望搬回3楼自己家住,但环境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今年1月,黄老先生将餐馆门面的所有人朱某告上法庭,要求拆除洗碗槽,并赔偿他们在外租房的租金1.9万元,及精神损害费2万元。
老两口获500元精神赔偿
朱某在庭上却称,以前天井是个布满垃圾的死巷子,自从他修了洗碗槽后,天天都有专人清洁,卫生得到改善。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餐馆搭建的洗碗槽,喧哗声及各种味道对体弱的老年人肯定会产生不利影响,朱某应主动拆除,还黄老一个舒适的环境。至于精神损失,法院酌情判处朱某赔偿黄老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