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邱宝晖通讯员叶江平)一家餐饮店,却同时持有两份营业执照,且更为“新鲜”的是,两份营业执照都不是本人的。昨日下午,同安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新民镇巡查时,发现了这件咄咄怪事。
昨日下午,同安工商执法人员到新民镇一家餐饮店进行检查,要求店主谢某出示营业执照。
谢某慌忙解释说,这个店是他刚从王某手上盘过来的,还没来得及办理营业执照。其中一份执照是王某原来办的,执照过期后,王某也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注销等手续,自己就仍然让它挂在墙上。后来不知何原因,廖某也把自己的营业执照拿到店里挂着,所以自己就同时有了两份执照。经过询问,工商人员得知,王某、廖者都已不再经营餐饮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据该局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根据有关规定,营业执照及其副本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凡发现个体工商户有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等事实的,除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外,还可以同时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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