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我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寻找老人的悬赏广告,后来我向对方提供了有效线索,对方却不兑现承诺,我能否要求对方兑现?
答:该广告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你有权要求对方兑现承诺,否则可以上法院。
钱先生:我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写的土地权属性质为“出让”,房产证办下来后,上面写的却是“划拨”,请问二者有无区别,我能否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答:“出让”与“划拨”有区别,划拨一般用于公益事业,无偿使用,无处分权。出让用于工业、商业、房地产项目用地,有偿使用,有处分权。商住楼都应是出让地,如果是划拨地的话,业主再次销售该房屋时,必须先补足土地出让金,才可销售。可以据此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张先生:我和朋友开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在资不抵债,债主纷纷要我还债,我应当承担公司的债务吗?
答:公司和股东是相互独立的,公司的债务不等于股东的债务,只要你当时开办公司时出资是到位的,个人没有义务承担公司的债务。
姜女士:因感情不和,我想和丈夫离婚,是不是我主动提出离婚就会少分财产?
答: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先提出离婚,不会影响财产的分割。
解答: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童高波律师13607126923;整理:记者胡勇谋。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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