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一房主因乱搭乱建,导致火患,造成房客损失,房客起诉,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判决房客胜诉,房东不服,上诉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20日,经过法院调解,房客获得了7万元的赔偿。
42岁的晁向前是合肥市化兴实业公司的一位下岗职工。
受理案件的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化兴公司在一次火灾之后,并未引以为戒、加强管理,因而应对晁向前的损失负有责任,判决其向晁向前赔偿10多万元。
化兴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该公司认为:火灾起点位于百货商店内,在公安消防部门没有对此次火灾原因进行明确之前,一审法院不应认定公司承担责任。晁向前则认为,房主建造、出租房屋是以营利为目的,因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对房屋的安全负有责任。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愿意就火灾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房东对晁向前的损失,给予7万元的补偿,其余损失由晁向前自己承担。(刘秀婷)
编后冬季防火是由来已久的安全话题,但是每年冬季总会有一些难以预料的火灾悲剧发生。提醒省城市场广大的房屋出租户,一定要加强火灾隐患的管理,尽到善意的提醒义务,否则,造成损失之后,受损的将不仅只是房客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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