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2月6日电(记者王研)记者从云南省公安部门获悉,近期云南一些地方出现了非法小广告,以提供贷款的名义诱使群众邮寄所谓“首付利息”“手续费”。警方提醒: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最近,云南省一些市、区的街头巷尾出现了非法小广告,广告内容为“贷款,电话XXX”等。这些电话一般是用黑色墨水写在路边建筑物的墙面上,一般的写法是电话号码后写上“代款”或“贷款”字样。
云南省经侦部门调查后发现,这些移动电话的号码都是外地省市的,因此在广告出现地无法查清机主身份,也难以获取其他详细资料。侦查人员打通电话后,对方称贷款10万元以下,只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贷款10万元以上,还需要提供房地产证、营业执照。利息为千分之三,需要一个月支付一次。但在联系过程中,对方始终不露面,只是通过电话说如果要贷款,必须先付一个月的贷款利息到某账户上,然后才能签订贷款协议进行贷款。
警方分析,此种行为与短信诈骗、有奖诈骗类似,都是以骗取利息或者手续费为目的。一旦把利息或者手续费打到其指定的账户上,骗子会马上把这些利息或者手续费取走,并从此消失。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相关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违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方提醒,此类犯罪是利用办理贷款的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群众要提高警惕,避免受骗。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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