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张潇 骆智冕
“养大”个高管至少十年羽翼丰满后说走就走
湖南保监局日前表示,行业内跳槽三次(含)以上的高管人员所在公司,将被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此,该局将建立高管风险提示制度,并把高管跳槽情况作为财险市场重点监管对象的十大条件之一。
这是保险监管部门首次对行业高管跳槽发出的“封杀令”。
对此,广东保监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还没有收到相关的消息。目前,广东只对违规高管进行行业通报,而对于高管的跳槽还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
欲拓市场先“挖脚”
近两年,在基层营销人员频繁流动之后,保险企业高管人员的跳槽频率也越来越高。据专家测算,每创立一家保险公司,光是高管人才就要20-30人,其中包括经理、中层干部等。然而,这些专业人才的培养周期至少是10年。显然,任何一家新晋的保险公司都不可能为此等上10年。
去年,合众人寿在广东筹备分公司的时候,其核心高管们则几乎统统来自于平安人寿广东分公司。对此,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现在,保险人员的跳槽流转几乎是一种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的行为。保险人才,特别是高级管理人才缺乏导致了高层管理人员跳槽频频。对于新进入市场的保险公司来讲,从同行中挖掘‘成熟人才’是最省时省力的办法。”而作为国内保险公司的元老,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和平安这“老三家”公司的高管是主要被“挖”对象。
仅据平安方面公布的数据显示,其每年的高管流失率就在10%左右,其中大部门流入新晋保险公司中。
记者也在一些保险公司的招聘广告中寻出一些端倪,不少公司的招聘条件中都表明要用同业从业经验。更有保险公司干脆直接表示,招聘的地区主管要“曾担任保险公司某地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两年以上,有极强的开拓、管理和组织能力……”,目标直指当地的保险同业。
想要高薪得跳槽
一边是人才流失令老东家颇为苦恼,另一边,跳槽者自己也有说不出来的“苦”。有保险业内人士透露,“保险公司内部竞争激烈。有些企业的竞争力不够,业务下降,公司高层面临很大的考核压力。而保险是个以数据论英雄的行业。因此,一些管理者做到一定层面必然会面临瓶颈,跳槽就成为出路之一。”此外,有些国有保险公司的员工晋升方面缺乏灵活的机制。一些副手级别的管理人才看不到升职的希望,又想实现自己的价值,跳槽到一个新的公司就成了一个必然选择。”
对此,一位保险公司的高管告诉记者,“相当比例被挖来的高管面临着短期内再次跳槽的问题。”他解释说,新公司成立的时候,往往为了能迅速落地会大手笔“挖脚”,往往需要开出很高的价码才有吸引力。而一旦公司运作起来之后,高薪与业绩之间就可能产生落差,导致跳槽者难以令老板满意。“不仅如此,有些公司的用人机制就是利用这些跳槽者先搭起架子来,等业务一上轨道就马上把高管‘飞’掉。”
图:随着外资保险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国内几家老牌保险公司更得想办法留住人才。(资料照片)
无规定禁止“转会”
“更有甚者,有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换了个牌子,把公司名字变更一下,所有的人员集体跳槽。”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高管跳槽后,往往可以带走一整个团队。“高管从原公司离职后,势必要带走一部分客户。这是对保险公司最直接的影响。此外,现在还存在一种现象,高管离职后,部分员工也将随之而去。这对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也造成很多困扰。”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保险监管部门对于保险行业恶意“挖脚”的现象并没有相关规定,而湖南出台的措施也只是地方性的监管规定。“而就是在湖南,也很难对这些现象进行具体的界定与处罚措施。”业内人士评价说。
对此,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郭律师表示,目前,国家没有关于禁止企业人员跳槽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企业对于人员流动的约束主要来自于聘用合同本身的规定,比如,在哪些情况下跳槽要对公司进行赔偿等等。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禁止员工在跳槽后一段时间内从事相近或相同的行业,以避免对原单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