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2月7日电(记者王传真)香港女艺人秦虹告浙江温州爱侣保健品公司将其写真照片用在性用品系列产品外包装侵害肖像权和名誉权一案日前宣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秦虹胜诉。
秦虹是一名年轻的香港女艺人,出生于内地,后到香港发展,做主持人,拍写真集。
法院判决:3张有“露点”、并且被用于印有“IIB06-89爱侣牌”男用健慰器包装盒上的照片,是秦虹的照片。温州爱侣公司未经秦虹同意,擅自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秦虹的照片,并有“露点”,必然会导致秦虹的社会评价降低,温州爱侣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秦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温州爱侣公司应承担侵犯秦虹肖像权和名誉权的民事责任,赔偿秦虹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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