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7日电(记者张旭东)继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我国农村改革目前已进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近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必须加快改革步伐,为建设现代农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农村综合改革不仅涉及经济领域的改革,而且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通过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有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利于为当前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财力支持和动力源泉,增强农村发展的活力。
国家此前于2006年9月召开的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已经提出这项改革的“具体步骤”:这项改革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暂不具备条件的省份要进一步扩大市、县试点范围,力争五年期间或更长一点时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
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三项改革,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根据一号文件的部署,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暂不具备条件的省份要进一步扩大市、县试点范围,从乡村实际出发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完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搞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为鼓励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一号文件还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对地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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