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拍摄期间损坏文物者须限期恢复并赔偿损失
素有“中国第一状元县”之称的黄山市休宁县,境内文物及景观资源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影视剧组前来选景拍摄。日前,休宁县出台规定,影视摄制组在该县拍摄必须事先申报,拍摄期间如破坏了景观或文物,必须限期恢复并赔偿损失,如造成严重破坏而无法恢复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这个规定,凡是在休宁县各旅游景区或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影视拍摄的,须先向当地文化或文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影视剧制作上级主管部门对该片(剧)的立项、批准文件和剧本以备审查。休宁县文化(文物)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报文化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涉及文物拍摄的还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各景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擅自同意剧组的拍摄工作。
规定指出,拍摄活动不得影响和破坏当地的自然环境,不得影响文化保护和旅游秩序;拍摄活动造成景、物轻微破坏的,要限期恢复,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造成严重破坏致无法恢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吴永泉)
来源:
新安晚报 日期:2月8日编辑: 孟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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