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煤矿借款209万元超标准购置办公业务用房、接受煤矿38万元资助购买小汽车,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受到安监总局通报批评,并被要求搬出超标办公楼、退还借款和资助款。目前,山西煤矿安监局已将忻州煤矿安监局筹借的基建款等全部归还企业,忻州煤矿安监局也已搬出超标办公楼。
李毅中严批忻州煤监局
安监总局通报说,忻州煤矿安监局向煤矿企业筹借资金购置办公业务用房、接受馈赠资金购买小汽车,严重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不得接受煤矿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的规定,性质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作为执法部门,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向监察对象借钱、索要好处,都是错误的,对违规超标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严肃批评了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的做法。对该局的问题,李毅中表示感到“痛心、震惊”,说明在队伍廉政建设上还存在着差距,有的单位问题还比较突出,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经查,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2557.65平方米,超出国家规定建筑面积2007平方米。编制10人,却有办公室30个(其中12个带卫生间),会议室3个;接受煤矿资助38万元,购置4辆小汽车,局领导专用。
山西煤监局替下级还款
通报指出,山西煤矿安监局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山西煤矿安监局同意忻州煤矿安监局办公楼建设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为到企业借款购房开了口子;对忻州煤矿安监局办公楼的建筑规模、概算、资金来源等,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忻州煤矿安监局接受企业资助超编制购买小汽车失察。
安监总局在与山西省纪委联合调查后,将对忻州煤矿安监局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同时,对山西煤矿安监局应负的责任予以追究。
山西煤矿安监局决定,超标准购置的办公楼由省局机关服务中心接管经营或整体拍卖。对超编制配备的4辆小汽车,已收回山西煤矿安监局,统一处理。记者7日了解到,该局已将忻州煤矿安监局向10家国有煤矿企业筹借的209万元基建款和接受4家国有煤矿企业资助的38万元购车款全部归还企业。忻州煤矿安监局已搬出超标办公楼,另租用办公场所。
各级煤监机构自查自纠
针对忻州煤监局的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记者7日从安监总局了解到,通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办公业务用房和生活用房建设以及车辆购置的管理,坚决杜绝以借款、集资、赞助、馈赠等名义向监察对象筹资。
“要严格执行国家办公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标准,凡多余的房屋,要重新调整,如有向监察对象筹借资金的,要立即退还。凡向监察对象集资购买的车辆,一律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收拍卖,归还资金。”通报明确要求。
安监总局通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都要对贯彻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如行政许可、安全评价时有无向企业借款、集资,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等进行自查自纠,于3月5日前将情况书面报送安监总局。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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