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建议立法规定商家每年打折次数
本报讯(记者 肖玉)记者昨天从市消委会获悉,去年9月-12月,中消协共组织了111名消费者,对包括我市在内的6个省市(重庆、广东、湖北、四川、深圳、成都)的44家大商场和超市进行了消费体察。
体察发现,一些商场和超市在“打折”的幌子下,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欺骗消费者的违规行为。为此,中消协建议立法规定商家每年打折次数、明令禁止返券促销。
体察发现六大问题
体察报告显示:目前商业促销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比较普遍,部分经营者涉嫌价格欺诈。具体而言:25%%的被调查单位的降价商品,未按规定使用降价标签;41%%的被调查单位,未如实标示降价(折扣)原因和降价(折扣)起止时间;18%%的被调查单位,其部分商品及专柜并未参加优惠促销活动,却宣称“全场促销”;14%%的被调查单位,在促销活动期间,其商品折扣与平时一样,但却宣称“折扣很大”;9%%的被调查单位,未如实标示赠品价格和数量等相关内容;14%%的被调查单位,赠品价值与所作承诺不符。
建议取缔返券促销
体察活动还发现,目前不少商场、超市都有购物返券的促销活动,并且对购物返券的派送和使用,作出了许多限制,如“特惠或打折商品不在活动之列”等。此外,多数返券的使用,还有时间、地段、楼层、柜台等限制。
体察人员反映,广东某商场明示“买500元赠50元票券”,却没有告知这50元券的使用条件只能在再购买300元商品时才能使用。又如,体察人员反映,成都某商场在国庆期间搞促销,可活动最后一天晚上,商场广播通知消费者必须当晚将返券用完,很多消费者只好被迫弃用手中的剩余返券。
专家指出,返券促销背后是目前商场的商品价格与价值的严重背离,消费者其实是返券促销的受害者。
为此,中消协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借鉴欧盟有关国家对商家打折促销活动定期限时的规定,立法规定商家每年的打折次数及每次打折的时间期限,以纠正目前打折泛滥的局面,维护消费品零售市场的有序发展。同时呼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规,明令禁止返券式促销,以维护“明码标价”的根本原则。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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