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www.bjpc.gov.cn)发布《关于公布精氨酸等138种药品补充制定暂行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公布了138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要求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从2月12日起实施。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凡纳入此次国家发改委价格调整范围的354种药品,此前公布价格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价率的规定,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通知称,大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小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大容量注射剂以同容量规格的玻璃瓶为价格基础,原则上按塑料瓶最高加2元、软袋不区分材质最高加4元执行。
注射剂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普通粉针在小水针基础上每支加1元,冻干粉针、溶媒粉针价格在小水针价格基础上每支加3元。瓶装、盒装和袋装口服固体制剂价格,原则上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别,均按已公布的零售包装单位统一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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