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综合执法下月全市推广
各区城管执法局将尽快在辖区各街道设立执法队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第5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我市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从3月1日起,将从在龙华等六街道试点转为在全市推开。
六街道试点效果明显
自去年7月1日以来,我市在龙华、布吉等六街道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目的是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权责分割、执法效率不高、基层执法薄弱等问题,建立起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近半年的试点,市政府认为该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市推广的时机已经成熟,进而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
此次推广工作遵循的一大原则,是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审批权和处罚权的分离;合理划分部门职能,确保纵向不重叠、横向不交叉;精简、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实行人随事走,费随事转。
据了解,街道执法队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对20个方面的事项有执法权,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政府强调,市、区相关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增加街道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事项。各区政府确需扩大街道综合执法范围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执法人员须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据悉,设立街道执法队后,市、区城管执法局原有的执法队伍分别调整为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和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街道执法队录用执法人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确定的编制内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人员要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获《行政执法证》方可上岗执法。
市政府指出,综合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轻微或未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违法行为,要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施综合执法。各级公安机关对以暴力手段阻挠街道执法队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等案件,应及时出警,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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