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倩 记者 俞刚)凡无牌无证或悬挂“治安巡逻”等字样的警用车辆一律停驶;严查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警用车辆。近日,西安市公安局下发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规范警用车辆管理和使用专项整顿活动。
据了解,此项活动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2月5日至8日为宣传动员阶段,设立公布举报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2月9日至12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使用的“陕警”、“陕0”号牌车辆在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的自查自纠和责任处理,对凡挪用、套用、伪造的“陕警”、“陕0”号牌和无效的“陕0”临时号牌一律收缴登记后上交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室;凡长期外借的“陕警”、“陕0”号牌及车辆一律立即收回原车主单位;凡超范围安装的警报器、电喇叭一律予以拆除。2月13日至3月5日为集中检查整顿阶段,对经公安网核查的车辆与号牌、行驶证记录不符的,一律暂扣牌证;对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但无省交警总队车管所核发有效的《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证》的,一律暂扣警报器标志灯具;对使用非法制作的“陕警”、“陕0”号牌和无效的“陕0”临时号牌,一律予以收缴;对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违法左转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予以抄告登记后上报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室,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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