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本报《烟、青两地养殖户要为大菱鲆“正名”》一文,报道了因为质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多宝鱼”(即大菱鲆)检测标准,烟台2000多养殖户欲与青岛市大菱鲆养殖协会联名呈递诉状,欲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讨说法”一事。
据起诉的养殖户滕某介绍,他是莱州人,主要从事大菱鲆育苗工作,个人在青岛胶南开有养殖场。大菱鲆“出事”前,平均每尾鱼苗可以卖到2.5元上下。但自从“出事”后,他的鱼苗就再也无人问津,而维持养殖场正常运转的费用每日就高达1万元左右。无奈,他只好于2006年12月5日忍痛将七、八百万尾鱼苗放入太平洋。此后,养殖场基本处于歇业状态。据他估计,此次“多宝鱼事件”对他造成的损失高达3000余万元,于是他聘请河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
截至记者发稿时,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其诉讼请求。记者 赵立群
编辑:傅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