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王静,这个济南的大一女生,从2003年初开始一直举报父亲王志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一位普通干部“包二奶”,为此还两次进京赴中纪委举报,并创办了名为“父亲不如西门庆”的网站,在网上公开父亲的“劣迹”。
面对女儿的举报和声讨,王志华最初一直保持沉默。去年6月22日,这位父亲终于公开喊冤,称遭女儿诽谤,女儿受母亲主使。同年8月14日,王静所指的“二奶”李翠莲以王静犯侮辱罪、诽谤罪为由,向山东定陶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本报综合消息曾轰动全国的济南女大学生王静(如图)自建“反包二奶”网站,揭露父亲王志华“包养”李翠莲一事有了最新进展。2月5日,定陶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送达当事人手中。法院认定王静构成侮辱罪,判处管制两年。王静要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删除其开办的“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反包二奶”网页上所有侮辱李翠莲的文章。但该判决要在十天的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才能生效。
李翠莲的代理人指出,由于王静的恶意炒作,王志华“包养”李翠莲一度成为社会热点,搜索的相关网页达500多页。王静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故意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李翠莲,给其人格、名誉造成巨大伤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情节十分恶劣。
王静辩称,网民在她的网站上发表的言论代表网民的意见,不是她指使谁去写的。她反映李翠莲和王志华有不正当关系,虽没直接证据,但有间接证据。其父母离婚后,她仍说父亲是“包二奶”,实际上,她在网上发表的文章反映的是父母离婚前的问题。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自诉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静自办“反包二奶”网页,后通过注册开办了“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将自己向有关纪检部门举报的材料在网上公布。在其撰写的文章中,使用了若干侮辱李翠莲的语言。案结前,王静未将相关文章从网站上删除。法院认为,王静的行为,侵犯了李翠莲的名誉权,使李翠莲的名誉受到伤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侮辱罪。王静在网站上发表的文章中有诽谤李翠莲的内容,但主要是对李翠莲进行了侮辱,其诽谤李翠莲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因此,自诉人指控王静犯诽谤罪不成立。(据齐鲁晚报)
最新进展
王静母女已经提起上诉
本报综合消息 7日下午,王静的妈妈杨锡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她们母女二人已经提起上诉。
杨锡莉表示:我们母女二人于2月5日下午拿到法院的判决书,而法院是2006年12月20日开庭给出的判决。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我们不服,已经当庭提起上诉。目前等待荷泽市中院通知二审开庭时间。杨锡莉还表示:对于这个结果,王静和我早有预料。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有明显的偏向。(鲁闻)
法律链接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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