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夫妻之间好聚好散协议离了婚,可是后来却因为女儿的抚养权问题连打两场官司,前妻告前夫不支付抚育费,前夫又告前妻剥夺了自己对女儿的监护权,近日,溧水县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5年10月13日,夏莺与陈殿彪签订离婚协议书,该协议约定了女儿陈小茹的监护权归陈殿彪。
然而,夫妻间的和平分手却因为女儿陡生波澜。陈殿彪虽然取得了女儿的监护权,可这项权利对陈殿彪而言似乎名不副实。平时陈殿彪想要看女儿,总是被前妻百般阻挠。尤其是春节临近,陈殿彪提出接女儿回家探亲,再次被前妻斩钉截铁拒绝了。这点燃了陈殿彪心中的怒火:“不让我探视女儿,我就不给你生活费!”面对前夫的强硬态度,夏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为女儿维权,将前夫告上了溧水县法院,要求支付女儿2006年2月起的抚养费、保险费、医疗费等。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该协议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应遵照执行。判决女儿在夏莺实际抚养期间,由陈殿彪支付同期抚养费1000元/月。
“你能打官司,我就不能打官司吗?”陈殿彪输了官司不服气,“仿效”前妻又把前妻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自己对女儿的监护权。夏莺认为,女儿一直随她生活,她对女儿有抚养权和监护权。
第二场官司让夫妻双方都心理平衡了,法院认为陈殿彪健在且具有监护能力,故其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判决陈殿彪对女儿拥有监护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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