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酒厂破产了1年多,在外地还有办事处?原来是该酒厂原业务员贾某自己设置用来骗钱的。近日,晋安区人民法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福州人贾某曾在国营青岛酿酒厂任业务员,主要负责在全国各地设立办事处,代为销售该厂生产的各品牌啤酒。
2005年1月,贾某来到云南省昆明市,找到当地的批发商郑某。他自称是青岛酿酒厂的厂长,并与郑某谈判,随后以青岛酿酒厂的名义与郑某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设立“国营青岛酿酒厂昆明办事处”。为了欺骗郑某,贾某在协议上盖上私刻的国营青岛酿造厂的公章,并收取了郑某风险金8万元。
2005年4月,贾某用同样的方法,从郑某飞处骗走了风险金10万元。(《福州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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