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向煤矿借款209万元超标准购置办公业务用房、接受煤矿38万元资助购买小汽车,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受到安监总局通报批评,并被要求搬出超标办公楼、退还借款和资助款。
记者7日从安监总局了解到,山西煤矿安监局已将忻州煤矿安监局向10家国有煤矿企业筹借的209万元基建款和接受4家国有煤矿企业资助的38万元购车款全部归还企业。
安监总局通报说,忻州煤矿安监局向煤矿企业筹借资金购置办公业务用房、接受馈赠资金购买小汽车,严重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不得接受煤矿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的规定,性质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通报指出,山西煤矿安监局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山西煤矿安监局同意忻州煤矿安监局办公楼建设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为到企业借款购房开了口子;对忻州煤矿安监局办公楼的建筑规模、概算、资金来源等,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忻州煤矿安监局接受企业资助超编制购买小汽车失察。
安监总局在与山西省纪委联合调查后,将对忻州煤矿安监局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同时,对山西煤矿安监局应负的责任予以追究。
经查,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2557.65平方米,超出国家规定建筑面积2007平方米。编制10人,却有办公室30个(其中12个带卫生间),会议室3个;接受煤矿资助38万元,购置4辆小汽车,局领导专用。
山西煤矿安监局决定,超标准购置的办公楼由省局机关服务中心接管经营或整体拍卖。对超编制配备的4辆小汽车,已收回山西煤矿安监局,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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