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2月8日电(记者 谭飞)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成规模发展马铃薯产业迄今已有10年。2006年,全区85万亩耕地种了马铃薯,年外销马铃薯32万吨,农民人均从马铃薯产业中获得收入1200元以上。
但是,薯农的这份收入来得并不容易,这是与经销商和企业反复“谈判”争得的收益。
2004年,安定区政府为保护农民利益,推出马铃薯收购指导价,但却引发了一场政府与经销商之间的“暗战”。部分经销商采取降价、少收甚至联合起来罢收等手段,来维护自己对市场的“定价权”。只是在政府运用控制运输车皮等手段后,经销商才勉强接受了马铃薯的指导价,稳定了市场价格,而数十万辛辛苦苦的薯农,只能束手坐等这场“暗战”的结局。
定西马铃薯的故事并非个案。记者最近在西部一些省区采访时发现,诸如甘肃马铃薯产业、内蒙古的奶产业等一些特色农牧产业在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经销商和龙头企业逐渐成为强势主体,而农民往往在市场中没有什么发言权,这已成为当前制约农民增收的新难题。
农民、经销商和龙头企业是农产品市场和产业发展的三大主体,谁受损失都会影响到产业本身的发展。但当三个市场主体发生利益冲突时,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往往最弱,农民的声音往往最小,甚至没机会坐上市场的谈判桌。
政府可以代替农民在市场中“谈判”吗?显然不能。农民是原料提供者,经销商是流通者,企业是加工者,农民要与这两个市场主体都打交道,但三者之间各有各的利益,是一种矛盾联合体。政府直接介入在一定时期内是一种积极手段,但并不能代替农民合作组织的作用,而且政府介入越深,将来退出的成本可能就会越高。当特色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规模扩张可以不再成为政府的关注重点,政府应该转向培育不同市场主体,并积极探索运用市场等多种手段来协调和维护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
政府和干部帮助农民应有准确定位:“可以帮农民算账,但不要替农民拍板”,农民的事情最终要靠农民自己办。所以,大力扶持培育引导真正适应市场需要的农民合作组织,才能让农民坐上市场的谈判桌,为千万农民争得自身的公平权益。这也许是破解农民增收难题的一把钥匙。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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