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2月8日讯
“海南省2007年度机动车和驾驶人年检审工作目前已开始。今年的车辆和驾驶证年检审要求,与往年基本相同,但对于车辆异地委托年检等方面有新规定。”这是记者昨天下午从海南省交警总队了解到的最新消息。
今年海南省机动车检验工作至2007年12月31日结束,检验周期月份以初次注册登记日期月份计算。而为方便广大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机动车因故在外省使用无法依时在登记地办理检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可以申请委托外省车辆管理所办理检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省内之间不实行异地委托。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由于往年在外省年检手续办理完毕后,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及时将受委托地办理车辆检验的相应资料送回或寄回登记地车管部门,造成车辆委托检验业务无法办结,车辆实际未办理当年定期检验手续,同时使车管所车辆委托检验业务积压。为此,2007年年检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自委托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受托地办理检验的相关资料送回或寄回委托地车管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受托地办理车辆检验相关资料的,车管部门将予以终止委托手续。
而委托办理机动车年检条件为:一是上年检验周期已办理,二是不属于大型载客汽车、营运性质的各类载客汽车,三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均处理完毕。(苏钟刘小平)(来源:商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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