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单县6岁男童小锋(化名)在治疗水痘时,却导致双目失明,原因疑为抗生素药物使用过量。父亲刘英锋代理小锋将山东单县中心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丰台同仁京苑医院告上法庭,索赔69.2万余元。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起诉称,2006年6月,小锋在山东单县中心医院被确诊为水痘并入传染科治疗,当时水痘分布于孩子的面部及胸部皮肤,眼睛及身体其他器官均无异常。入院后,医院用了大量抗生素药及抗病毒等药物,7天后水痘治愈,但小锋的眼睛却无法睁开,后转入丰台同仁京苑医院治疗。经丰台同仁京苑医院检查,小锋左、右眼全角膜溃烂、融解,经过几天的用药治疗,小锋的双眼溃烂更加严重,无奈于同仁医院做了角膜移植手术,现孩子的双眼已失明。经专家诊断,失明原因为大量使用抗生素药物、治疗过程中因药物过敏导致并且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已无复明的可能。
原告认为,上述两家医院应对其错误医治、用药致使小锋失明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山东单县中心医院的代理人表示,小锋的病情恶化后,他们曾多次要求孩子转院,但遭到孩子家人的拒绝,医院并没有延误小锋的诊疗时间。
“孩子失明是原来疾病发展的结果,不是我院医疗行为导致的结果。”丰台同仁京苑医院的代理人说,小锋住院治疗时已经失明。
由于山东单县中心医院申请医疗鉴定及双方需要进一步举证,法官宣布休庭,此案择日另行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