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2月8日专电(记者李永文)记者近日从重庆市消委了解到,近年来,以平板电视为代表的新兴电子产品逐渐推广开来,而此类产品的“三包”问题却随之而来,困扰着消费者。
据重庆市消委了解,现在市面很多企业在新兴电子产品“三包”中做足文章,其中尤以平板电视典型,只承诺整机一年,从不提及主要部件维修义务。
虽然我国在1995年制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中,只针对电视类普通显像管电视做了明确的售后责任认定,即:彩电、黑白电视享受“整机1年,主要部件3年”的售后服务期限,但这个“三包规定”中明确指出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义务,平板电视作为视听产品中的一个类别,按照电视机三包规定执行应无可争议。
据了解,2005年底,上海、浙江、武汉等省市已先后实施了地方性《等离子、液晶电视机消费争议解决暂行办法》,均规定了现行的平板电视机三包暂行规定,对显示屏、数字信号处理板、IC电路集成块作为主要部件,执行有关三包规定。重庆市消委为此建议,销售平板电视的相关企业能参照上述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扩展平板电视机三包内涵,延长主要部件的三包期。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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