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协会就“谢绝自带酒水”发布公告
消费者有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法制网讯 记者姚芃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近日联合发布公告认为,以店堂告示的形式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使消费者被迫接受高价酒水或对自带酒水收取不合理费用,客观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北京市消协与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认为,经营者在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拥有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权。但是,企业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不能忽视和违背公平交易、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规则。餐饮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使之提供的酒水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以绝大多数消费者能够接受为先决条件,以服务和特色来创造品牌,以品牌来吸引消费者,增加利润。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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