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旅游质监所获悉:春节期间,各旅游质监部门的旅游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人工值守。七种损害行为可向旅游部门投诉: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市旅游质监所提醒游客,投诉时应保留发票、合同、行程单等相关证据。如果旅游途中出现合同违约、降低服务标准等情况,应及时向导游指出,让其改正;如果情况不允许,应保留证据,如录音、照片、影像等证明材料,切不可采取罢车、罢游等极端行为,否则自负由此扩大的损失。烟台市旅游质监所投诉电话:6270842。 (张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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