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陈先生的照片被刊登在《家庭医生》杂志的广告上,并被称为是一个服用“癌克星”口服液后康复的肝癌患者。陈先生遂将“癌克星”的生产厂家河南新乡中杰药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2万元。前天,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陈先生诉称,自己一直很健康,而今年1月他发现了《家庭医生》上的广告,上面说他患肝癌五六年了,之后他服用“癌克星”口服液,才终于康复。陈先生说,此事传开后,自己丢了一个演戏的工作,他的女朋友也与他分手。陈先生认为,被告药厂严重侵犯了他的肖像权,且凭空捏造他患有肝癌,给他造成了重大损失。他因此起诉要求药厂赔礼道歉,赔偿名誉权、肖像权损害赔偿金共20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2万元。
昨天,河南新乡中杰药业有限公司负责“癌克星”产品销售的吴先生在电话中说,药厂没有收到法院传票。他表示,药厂从来没有在任何媒体上刊登过宣传“癌克星”的广告,国家也不允许厂家做治癌药物的广告。记者随后电话联系《家庭医生》杂志社,但其在“114”上登记的电话全都无人接听。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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