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春节黄金周临近,为鼓励国内外旅行社组团来我省旅游,进一步开拓我省冬季旅游客源市场,繁荣我省旅游经济,省旅游局日前出台了2007年度冬季入省旅游奖励暂行办法。对一次性组织来我省旅游达到一定人数的国内外旅行社奖励万元以上资金。
该奖励办法规定,从境外、省外(含港澳台)招徕一趟旅游专列(不包括正常车次),专列人数不少于300人的,分别奖励组团旅行社人民币1.5万元、1万元。从境外、省外招徕一架旅游包机(不包括正常航班),超过100人的,奖励组团旅行社人民币1万元;超过200人的,奖励2万元;超过300人的,奖励3万元。要求旅游团队需在我省驻留一个夜晚以上,并游览我省两处以上有门票收入的旅游景区(点)。
据介绍,该奖励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至4月30日实施。省旅游局还将完善入省旅游奖励办法,建立刺激入省旅游的长效机制。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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