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获悉,河南省林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在该县施工数年,仅该县交通局和县汽车运输公司的县运综合楼和县运住宅楼,就拖欠工程款89万余元,其中包括农民工工资达41万元;在花泽河治理工程施工中,阳城县花泽河治理工程处又拖欠工程款约46万元,其中包括农民工工资近14万元。
协议被撕毁
交通局成了赖债户
1996年11月,阳城县交通局县运综合楼工程开工,该县交通局和汽车运输公司与河南省林州市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林州市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1998年6月,县运综合楼竣工,并通过验收,1998年9月21日,该县交通局和汽车运输公司对该工程进行了结算,结算总价为228万元,其中交通局应付工程款94万元,汽车运输公司应付工程款134万元,并附有该工程合同和结算协议。
2000年1月8日,阳城县汽车运输公司与林州市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县运住宅楼施工合同,2001年11月6日,在县交通局的担保下,三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县运住宅楼开工后,由于工程款迟迟不能到位以及左邻右舍的关系处理存在分歧,工程进展一直十分艰难。2000年4月7日被迫停工,2001年11月6日再次开工,同年11月20日再次被迫停工;2002年2月又开工,同年6月又被迫停工,2003年8月又开工,同年8月又被迫停工。县运住宅楼施工的反复无常,给林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带来了巨大的难度和高额的成本,因此,该县汽车运输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然而,林州建设工程公司仍然以合同为依据进行核算。
在实际支付工程款的过程中,阳城县交通局在县运综合楼工程中应付94万元,已付20万元,尚欠74万元;该县交通局担保负责的县运住宅楼工程应付67.53万元,已付51万元,尚欠16万余元。该县交通局拖欠林州建设工程公司工程款89万元,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约为41万元。
县运综合楼竣工后,一方面,该县交通局领导指示员工,砸开门上的玻璃,强行入住使用。另一方面,在结算工程款的问题上,该县交通局与县汽车运输公司互相推诿,敷衍施工单位。据了解,该县交通局领导以前承诺等职工交清住房款后再结算工程款;后来,交通局领导强调,交通局和运输公司有协议,等他们之间的事情解决后,再结算工程款;再后来,交通局的领导变了调,认为县运住宅楼的工程还停着,并承诺,只要施工单位自己投资将县运住宅楼盖起来,再支付工程款。
林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多次去找交通局的领导,但局长潘一社说,县运综合楼还没有结算,谁知道欠多少工程款?局长还指示林州建设工程公司去找主管副局长,但主管副局长说:“我个人不欠你们钱,我说了不算,你们还是找领导吧。”
林州建设工程公司的民工们没有办法,从2003年以来至今,他们一方面与阳城县交通局的领导协调,另一方面还委派民工代表去晋城、太原、北京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期望能得到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关注与支持,可怜的民工们,至今分文没有讨到。记者与阳城县交通局局长潘一社电话取得联系要求采访,当记者说明要了解工程款一事时,潘局长随即关掉手机。
票据玩猫腻
究竟谁拿了工程款
2000年5月24日,阳城县花泽河治理工程处与林州市建设工程公司签订花泽河治理一期目标段施工合同,2000年9月8日,双方又签订了二期二标段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后,林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向花泽河治理工程处报送了工程决算书。2001年11月26日,经花泽河治理工程处监理方审核,一期工程决算总价为508148元,二期工程决算总价为3066065元,总计3574213元;另外,该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决算价为132969.64元。林州建设工程公司的决算书有花泽河治理工程处、监理方的签字和有关材料,由工程处、监理方共同审核出具,是合法有效的。然而,花泽河治理管理处至今不出具该项工程结算书。
依据双方合同和约定,该项工程结算书总价款应为3707182.64元,应在2002年11月前全部付清。可是,到如今,花泽河治理工程处只付款3238225元,还欠468957元,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139700元。
据了解,花泽河治理工程处称,林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承揽的工程,其决算数字无任何依据,该工程处将施工决算书经阳城安利信会计事务所审计核实,出入较大,因此,该工程处一直没有出具结算书。对此,林州建设工程公司一直不知内情。
当民工们来到花泽河治理工程处讨要工资款时,花泽河治理工程处一直以财政资金没有到位作说辞,搪塞民工;工作人员还声称,林州建设工程公司外债较多,已向该工程处开具收据,冲抵了工程款。而据林州建设工程公司称,该公司根本没有开具收据冲抵工程款,相反,据知情人举报,该工程处利用了林州建设工程公司在阳城县公证处的作废的收据,赫然列入了该工程处的财务账薄上,其中有何猫腻,耐人寻味。
直到今天,林州市建设工程公司追讨被拖欠的工程款一事仍毫无进展。当记者追问林州市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为何不走法律渠道合法讨工钱时,该负责人则表示没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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