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海林)本报今年1月25日曾报道,消费者张女士在向湖里一家车行购车时,因认为经销商没能按约定时间交货要求退车;而车行方面则以张女士单方面毁约为由暂扣了她的20000元定金。记者昨日获悉,此案已获圆满解决。
去年12月3日,张女士与湖里一家汽车经销商签订了购车合同,当时双方约定预计10天内交车。到了12月25日,当这家汽车经销商正式发函通知张女士前去提车时,张女士以车行延迟交车为由表示不想要这部车了。对于张女士退车理由,这家经销商表示难以接受。据这家车行一位姓周负责人介绍,他们当初与张女士约定交车时间只是预计时间,更何况在14日当天,张女士所要的车就已经入库了,车行方面在15日也电话通知她来看车,但张女士由于一些原因没来。
由于在交车时间上各有说法,双方调解不成。后来张女士表示,愿意补偿车行方面因调车过程所产生的库存以及日常维护费用共计1000元,车行方面也把20000元定金退还给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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