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2月9日讯
2月5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塔丰村一产妇在志仲镇中心卫生院保国门诊部顺产约7个小时后突然死亡,其家属将尸体停放在卫生院门诊部索赔。经过两天的协商后,卫生院同意给予死者亲属10万元,并支付首批5万元后,死者尸体被抬回村里安葬。
产妇卫生院门诊部猝死
据悉,死者名叫张丽霞,今年19岁,是乐东县志仲镇塔丰村人。2月6日,其亲戚王先生通过电话告诉记者,张丽霞于2月5日在志仲镇中心卫生院保国门诊部顺产后,该门诊部医生刘某给张丽霞打了一支针剂,约20分钟后,张丽霞突然死亡,家属怀疑是医疗事故,要求该卫生院进行赔偿。
但2月7日下午,记者到达该村采访时,王先生又说,目前事故已经得到妥善处理,家属正在办理丧事,并以风俗习惯、家属悲痛不方便等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随后,记者又来到志仲镇中心卫生院了解情况。院长林云法告诉记者,2月5日上午6点多钟,张丽霞来到该院保国门诊部生产,9点多顺利产下一男婴。医生刘某按照生产医护的一般程序,为张丽霞注射了一剂宫缩素。下午2点30分左右,刘某又给张丽霞注射了一剂破伤风抗毒素。下午4点左右,张丽霞突然死亡。
家属停尸卫生院索赔
林云法说,他接到报告后立刻赶到保国门诊部,并向乐东县卫生局汇报了情况,要求协助调查处理。约晚上6点多,县卫生局局长吴明信与乐东县妇幼保健所所长、乐东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内科、妇产科的多名主任专家来到事发地点调查。
初步调查结果认为,该产妇极有可能是死于迟发性羊水栓塞。根据目前的医学发展水平,羊水栓塞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属于不可预测的病理之一。如果最后确认张丽霞确实是死于羊水栓塞,那么张丽霞死亡就是一次意外情况,而不是一场医疗事故。在这种情况下,该卫生院和乐东县卫生局都主张上报省医学会,要求对其进行尸检,但其家属坚决不同意这样做,并拒绝在尸检申请报告上签字。
院方给死者亲属人道补偿
林云法说,家属拒绝签字后,提出了赔偿其丧葬费、老人赡养费和孩子抚养费等30多万元的要求。但院方认为既然没有尸检,事情的性质和责任都不明确,拒绝赔偿。双方多次协调不下,为防止事态扩大,志仲镇党委、政府也派出多位领导进行协调。
双方最后达成了协议,认为本次事故属于意外,院方无任何责任,出于人道主义考虑,院方同意给予死者亲属人民币10万元,并支付了首批5万元。(王红卫)(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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