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广州贯彻新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质性步骤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马汉青报道:老职工过去没有“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权益,将实实在在地“账户化”。昨天,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发布通知,为做好“视同缴费账户”的建账工作,决定开始对广州所有尚未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被保险人,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工作。
审核采用分步预约方式
按照通知,广州市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将采取分步展开和预约送审的方式实施。从2月1日起,开展社会失业人员及档案保管在各类具有人事代理权的社会服务机构的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工作;8月1日起,开展在职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工作。申请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送审单位必须是具有档案管理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或者是经政府部门确认具有人事代理权的社会服务机构。需要送审的单位,先对本单位需要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人数进行清点,对职工档案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并到该局网站()进行预约登记,由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核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预约登记的先后次序安排送审时间。通知明确,临近退休年龄的被保险人不需预约,可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个月送审。对于需要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在申领前随送随审。
老职工历史权益“账户化”
审核视同缴费,对广大养老保险参保人意味着什么?今早,有关养老保险专家介绍,广东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一大特点就是要建立“视同缴费账户”,将老职工以前没有个人账户的权益实实在在地“账户化”。这实际是广州市为贯彻落实广东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做好“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工作的重要步骤。据分析,“视同缴费账户”的多少,将影响着老职工未来养老金的多少。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然而,在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之前,老职工并没有“个人账户”。按原养老保险制度,是通过计发“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比较复杂,且过去的权益与其后来参保缴费的多少挂钩,常常出现同样的工作年限,由于后来单位效益不同、缴费多少有差别,结果养老待遇差别很大等不合理现象。而按新制度,只要审核清楚视同缴费年限,建账标准明确,相当于补上了此前没有的“个人账户”,所确定的待遇也更为合理。这还有利于养老保险关系的跨区转移。”专家分析,养老关系转移时只转个人账户部分,而老职工由于过去没有“个人账户”,统一养老制度后所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金额都不多,转入地就要负担其不确定的“历史欠账”,结果各地都只愿转出而不愿意接收转入,形成“转移难”。“视同缴费账户”的建立,解决了历史责任问题,意味着参保人在广东省内转移难的障碍消除,还可创造条件实现与实行账户化的部分省市的转移,真正做到“养老保险作保障,哪里工作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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