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道路上的井盖滑脱,造成陈女士的小客车右后轮及轮轴损坏,为此她将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被判赔偿陈女士6523元。
2006年10月1日22时30分许,在北京市京昌辅路四拨子口,陈女士驾驶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由于道路井盖滑脱,造成陈女士的小客车右后轮及轮轴损坏。
此案开庭时,经法院传唤,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没有出庭应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女士的小客车因道路井盖滑脱造成损坏,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是该道路的养护和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此,应根据轮胎的价格(每个400元),扣除左侧两个轮胎价格(800元),余款6523元由被告赔偿。此案已经宣判,双方当事人均未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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