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环境噪声扰民在沈阳有法可依
新华网沈阳2月10日电(记者姜敏)《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近日获得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将于2月15日起施行。此后,居民家庭使用音响器材、乐器扰邻;经营活动中在户外播放音响或使用其他方法发出噪声招揽顾客;建筑施工单位在居民住宅区周围夜间作业;住宅楼内随意装修等产生的噪声扰民,都将被视为违法,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庆聚介绍说,据统计,在沈阳市环保部门受理的信访案件中,关于噪声污染的投诉占投诉总量的70%以上,为各类环境污染投诉之首。为此,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立法建议,经过广泛倾听群众意见,开门立法,使这部地方性法规迅速出台。
据了解,《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商业经营、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及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等均作出了法律上的严格规定。
条例还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采取安装隔声、消声设施等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宣传、礼仪庆典等商业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另外,除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外,凡在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使用气喇叭等高噪声的声响装置。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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