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6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金波无罪。一起民警含冤入狱10年的错案终于真相大白。张金波因强奸罪名入狱10年,他被还以清白时,已服满刑期。前日,他向记者展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他开具的无罪判决书。
被抓时才看到“强奸”
1995年,张金波是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芦家派出所的管片民警。他辖区内的郭某开了一家饭店,因没有防火执照,张金波未让她开业,郭某许诺说市局“有人”可以帮他升官。不久,郭某的小饭店开始营业了。1995年5月12日15时,张金波来到郭的小饭店检查,房间里有人打麻将。张金波认定是聚众赌博。郭某与她儿子的女朋友李某上前与张金波厮抢。半个小时后,郭某与李某到派出所控告张金波耍流氓。次日,郭某又到南岗分局控告张金波,说他在1995年3月至5月间3次强奸了她。当晚,张金波被刑事拘留。提审他时,他才从卷宗上看到了“强奸”二字。1996年6月,哈尔滨市检察院作出决定,张金波案因证据不足,不提起公诉。1997年2月6日,张金波在看守所度过了671天后,被无罪释放。
因为上访再次被抓
1997年2月,张金波分别向南岗公安分局和南岗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赔偿申请书,要求对他的错误刑事拘留予以赔偿。1个月后,南岗分局向张金波送达了“拒赔理由书”。因为张金波的不断上访,有关部门召开了协调会。原专案组成员、南岗公安分局预审员孙洪彬参加了会议。1998年2月16日,张金波第二次被抓进看守所。1998年10月26日,南岗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金波有期徒刑10年。张金波提出上诉。1999年4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张金波被投监到黑龙江省黎明监狱。
案情存疑终判无罪
2005年11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张金波一案,开庭时,郭某和李某没出庭。2006年12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认为被害人郭某证实张金波几次对其实施强奸的陈述不够稳定,又与证人李某证言相矛盾。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宣告张金波无罪。此时,张金波已在监狱里服满刑期,并于2006年5月30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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