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郑金雄黄培芳)集美区的农民林某很郁闷,他请来包工头粉刷房子,工人却摔伤了。近日,厦门中级法院判决林某和包工头陈某连带承担13万元的赔偿金。
事件的起因是一个粉刷小工程。
去年8月22日,高某将林某和陈某诉至集美区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案件在一审中查明,陈某、高某等人组成的施工队并无施工的相应资质,林某发包装修事项时,亦未审查承包施工队的施工资质。
法院确认,陈某作为雇主应对高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装修期间,高某在粉刷内墙时,因工伤架子垮塌,导致其摔伤。因此,应当认定高某在施工中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对其自身摔伤负有一定责任,应自负40%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陈某应对高某的损害承担60%的责任,为13万元,林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扣除已经支付的5万元,还应支付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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