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树仔镇唐某等三人涉嫌与贪污基金会60万元一案有关……在三人提拔使用中,综合考虑慎重使用”,一份看似简单的工作答复函,却是一项预防职务犯罪制度的新举措。
广东省检察院昨天向本报记者介绍,茂名市经过电白县试点拟向全市推广完善新的提拔干部制度,提拔任用基层干部必须先过检察关,向检察机关征求意见,了解拟提拔干部的遵纪守法情况。
检察机关:
没有决定权只有建议权
“防止干部‘带病’上岗是这项制度的初衷,现在电白提拔干部都要到检察机关来征求意见,看看是否存在职务犯罪方面的问题,如果存在问题则可能面临暂缓提拔”。电白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黄甫介绍,目前这项尝试在省内甚至国内来说尚属领先。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副处长温天明说,近年来,全国出现了一些干部一边因为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调查,另一边却被组织部门提拔任用的事例,电白的试点就是针对这样的情况,拟提拔干部如经检察机关核实有违法犯罪行为正在接受查处的,组织部门不能提拔任用,将预防职务犯罪的关口向基层前移了一大步。
黄甫进一步解释,对于干部的提拔任用,检察机关没有决定权只有建议权。在进入提拔干部程序之前,检察机关将拟提拔干部的实际情况如实向组织部门反映,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就进行建议,但是是否提拔任用还要看组织部门的综合考虑。
程序公正性:
“两查两看一反馈”来确保
这项新的提拔干部制度得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肯定,短短一年多时间,电白县检察院共审查了658名拟提拔干部,其中有5人因存在问题而被检察机构作出暂缓提拔的建议。
除了调查是否涉嫌贪污受贿情节外,检察部门同样会从渎职监察以及控告申诉两个方面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全面调查。2006年,县检察院接到申诉发现观珠镇一名干部由于非法拘留他人涉嫌渎职犯罪,在将要提拔关头,受到了暂缓提拔的处理。
黄甫说,如何做到程序公正,检察院需要对调查对象做到“两查两看一反馈”,即查有关资料档案,看是否有职务犯罪记录;查有关举报信件,看是否有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将审查结果实事求是地反馈给组织部门,对有问题的干部提出暂缓使用的意见。检察院的意见必须经过集体讨论,由检察长亲自签发,防止个人意气用事。
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先进说,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次新尝试,将职务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整个过程是全面客观的。
记者王鹤、刘旦 通讯员陈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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