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据《深圳商报》报道,备受关注的南方证券操纵“哈飞股份”股价案昨天下午在深圳罗湖法院开庭审理。南方证券两前总裁刘波和有“猛人”之称的阚治东出庭受审。据指控,南方证券在2000年12月至2004年1月间,开设了289个资金账户,用于操纵“哈飞股份”价格。
在昨日的庭上,阚治东和刘波均表示自己对操纵股票一事并不知情。尽管自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应该属于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责任。两位辩护律师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
闭庭时,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检方指控:开设289个资金账户下挂1611个股东账户
据指控,2000年12月18日,“哈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自2000年12月至2004年1月,南方证券公司及其下属的华德公司、天发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规定,陆续在上海、深圳、南京、北京等全国25个城市45家证券营业部以法人名义或自然人名义开设了289个资金账户,并下挂1611个股东账户,用于“哈飞股份”的分仓买卖。被告人刘波在2000年12月至2002年1月期间先后担任南方证券公司的总裁、董事长,其与孙田志(南方证券公司前副总裁,已另案判决)等人组织、领导公司成员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大量买卖“哈飞股份”股票,并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自买自卖或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该股票的交易价格和证券交易量,从而达到了控制、操纵“哈飞股份”股票交易价格的目的。
其中,2000年12月28日、2001年1月17日,由刘波批准,南方证券公司分别划拨4.5亿元和2.5亿元到南方证券公司自营总部用于“哈飞股份”等几只“重点股票”的投资。在刘波担任总裁、董事长期间,南方证券公司采用上述操纵股价的手段大量买入“哈飞股份”股票。至2001年10月31日,南方证券公司控制的上述相关账户合计持有“哈飞股份”的数量首次超过流通盘的50%。
2002年6月至2003年12月,阚治东担任南方证券公司总裁期间,为使公司重仓持有的“哈飞股份”价格不大幅度下降,又继续组织、领导公司成员加大“哈飞股份”的投资,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投资风险,致使南方证券公司持有“哈飞股份”的数量持续上升。南方证券公司采用自买自卖手段操纵“哈飞股份”比例超过60%的时段主要集中在被告人阚治东上述任职的2003年3月至2003年10月间。
律师回应:
针对此项指控,阚治东的辩护律师认为,华德公司和天发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检方指控的1611个股东账户是由三家公司共同控制的,阚治东不需要为其他两家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且此前对华德公司和天发公司已经单独立案侦查,并已结案。三家公司各自承担了自己的责任。
刘波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在刘波离任后南方证券所发生的事情,不应该算到刘的头上,让其承担责任。
操纵手法:集中持股自买自卖累计动用资金15.1亿元
据指控,南方证券操纵“哈飞股份”的手法主要表现为集中持股、自买自卖等。2000年12月26日至2001年4月9日,南方证券分5笔拨出13.1亿元用于“哈飞股份”等几只“重点投资”股票的买卖。截至2004年1月2日,南方证券公司参与操纵“哈飞股份”的1611个股东账户中,单日最高买入“哈飞股份”金额发生在2003年12月17日,买入金额为7542万余元。2003年9月8日,上述账户持有“哈飞股份”的市值达到最高,为21.4亿余元。南方证券累计交易动用资金额达15.1亿余元。
自2000年12月18日,上述股东账户开始买入“哈飞股份”,并逐渐形成持股优势。2001年3月以后,上述股东账户内开始大量买卖“哈飞股份”,持股比例持续上升。2002年11月11日,南方证券持有“哈飞股份”达7235万余股,占总股本的30.15%。2003年10月8日,南方证券持有“哈飞股份”达到最高,合计9698万余股,占流通股的85.07%。2004年1月2日,南方证券所控制的上述股东账户持有“哈飞股份”合计8883万余股,占流通股的77.93%。
南方证券公司操纵“哈飞股份”交易价格的行为还表现为在所控制的上述股东账户内,连续、大量买卖“哈飞股份”。自2000年12月18日至2004年1月2日,共累计买入“哈飞股份”4.4亿余股,占同期该股票总交易量的53.25%;共累计卖出“哈飞股份”3.8亿余股,占同期该股票交易量的46.26%。
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南方证券在上述1611个股东账户内自买自卖“哈飞股份”,或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哈飞股份”的交易,制造该股票交易活跃的虚假现象,从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2000年12月18日至2004年1月2日期间,上述股东账户间自买自卖“哈飞股份”数量累计2.6亿余股,占同期该股票总交易量的32.17%。
其中在2003年6月24日,上述股东账户发生单日最大自买自卖量,合计275万余股,占当日该股票总交易量的92.24%。在上述期间,发生股东账户间自买自卖交易日为569日,占“哈飞股份”期间交易日723日的比重为78.70%。据统计,“哈飞股份”股价上升时期主要在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期间上述股东账户自买自卖比例加大。在2003年9月8日该股票含权收盘价达到最大41.41元时,当日上述股东账户自买自卖比例达到62.76%。2003年8月18日,股票自买自卖比例达到最大值97.72%。
律师回应:
阚治东的辩护律师对此的辩护是,在阚治东进入南方证券之前,南方证券就已经开始操纵股票价格,大量资金的投入与阚治东无关。阚治东进入南方证券时,南方证券已经是一个烂摊子,其并非南方证券重仓持股的始作俑者。而且,他也无法改变南方证券当时的局面。
刘波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刘波作为当时的董事长和总裁,管的只是宏观方面的事务,并不分管投资证券,对重仓持股并不清楚。
哈飞波动:上市后723个交易日被操纵了655天
南方证券的上述操纵行为造成了“哈飞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自“哈飞股份”股票上市日至2004年1月2日共计723个交易日中,上述1611个股东账户在660个交易日都进行了交易,其中有655日对价格产生过影响。在723个交易日的连续竞价时间段(每日9:30至15:00)内,“哈飞股份”股价共计上调171456次,下调210510次,其中的83058次上调和69414次下调由上述账户造成,占总上调次数和总下调次数的比例分别为48.44%和32.97%。从另一个角度看,在上述交易期间,上述账户的买进卖出造成股价上升与下调,占总累计上调值和总累计下调值的比例分别为58.19%和33.42%。
另据统计,“哈飞股份”股票自上市日至2003年9月8日的最高涨幅为119.7%,而同期上证综合指数下跌30.1%,“哈飞股份”股票的走势与同期大盘走势的偏离度为+149.8%;2003年9月9日至2004年1月2日,“哈飞股份”股票股价下跌44.81%,同期上证综合指数上升6.38%,两者的偏差度为-51.19%。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波、阚治东身为犯罪单位南方证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视国家法律,违反证券交易管理法规,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致使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异常波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另外,两人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交待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应视为自首。
律师回应:
辩护律师认为,阚治东受命进入南方证券后,一直致力于减少对“哈飞“的持股量,且尽力站在维护全国股票市场的稳定来看问题。其在南方证券作出该方面的决策,都上报给有关主管部门和董事会,但是其决策一直没有被执行。
案件回放
阚治东1990年出任证券公司总裁,阚治东是中国证券业的元老级人物之一。因在1996年行情中有操纵股价的行为,阚于1997年被迫离职。1999年起,阚治东受深圳市之邀复出,牵头组建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2年6月21日,阚治东再次受深圳市政府之托,出任南方证券总裁职务。此时南方证券持有的哈飞股份等重仓股近百亿元的巨额资金被套牢,形势岌岌可危。
当时,阚治东放弃了中国人民银行邀其参与筹建中国银联的机会,选择到南方证券走马上任。
2006年3月1日,阚治东以及南方证券前两任总裁刘波、郭元先被深圳公安机关逮捕,涉嫌罪名即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出场人物
阚治东:现年55岁,文化程度为硕士研究生,2002年6月至2003年12月曾任南方证券公司总裁。他与另一当事人刘波目前均因患有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刘波:现年51岁,系博士研究生文化程度,其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曾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证券公司)总裁、董事长。<R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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