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支票购物诈骗一起换一个地方
嫌犯交代在朝阳等地作案20余起获赃款20余万元 目前被刑拘
本报讯 (记者罗媛通讯员闫昊璋) 盗窃机动车的嫌犯刘某落网后,供认出他还和辛某利用假支票诈骗20多起、涉案金额达2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并说他们一般是骗一起就换一个地方。
昨天,记者从朝阳公安分局获悉,警方已将刘某、辛某刑事拘留。
2006年3月9日,辛某伙同刘某来到惠新东里的某家药店。二人与店员进行交谈,要购买大量药品。和店员谈好价钱和一些细节问题后,二人又称数目较大,要用支票结账,店员欣然同意。二人拿到药品后给了支票便逃之夭夭。然后,他们将骗来的药品卖给他人换钱。
2006年3月16日,事主去银行将支票入账时发现支票是假的,随即向警方报案。
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组织专案组对此案进行调查。警方发现辛某和刘某所使用的支票是别人丢的,而且二人使用的名字都是假的,警方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此后,警方又接连接到类似报案。
2006年4月中旬,朝阳警方抓获了“4·04”盗车案的主犯刘某,经讯问刘某对盗窃机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还交代了2005年11月和辛某利用假支票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
警方立刻对辛某进行调查。辛某为北京人,一直没有工作。今年1月25日,朝阳警方将辛某抓获。经讯问,辛某交代他们在朝阳、昌平等地一共用假支票诈骗作案20余起,警方已核实4起,共获赃款20余万元。
警方提醒,在用支票结账时,要等到钱到账后再将货物给买主,以防被骗。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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